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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3章 为感谢“爱吃河南烩菜的袁斌 ”打赏“催更符”加更[2/3页]

  拿开第一张,下面一张纸上印着地契编号和生效日期,签署日期竟是公元1898年10月1日。沈卫东细算了一下,这个日期距今已经八十多年了。

  再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“土地地段详情”:

  土地位置:港岛西环区域,具体界址按1898年港岛土地测量图第312号划定(下称“该地段”)。

  地段编号:西环第147号。

  土地用途:准许用作商业及居住用地,禁止用于危害公共安全之工业用途。

  土地面积:经测量,该地段总面积为壹拾万零柒千陆佰叁拾玖平方码(107639平方码),具体以测量图为准。

  接着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“租期与产权授予”:

  租期条款:兹授予下述产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、受让人,对该地段享有为期999年之租赁权益,租期自本契据生效之日起算,至公元2897年10月1日止。

  沈卫东又细算了签署日期和截止日期——九百九十九年?这不就是近一千年吗?怎么会有这种地契?他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:

  授予方:港岛总督府(代表英国君主)。

  受授予方(产权人):

  张明山(CheUngMingShan),国籍:中国,港岛居留证编号:HKR-1897-215。

  陈敬堂(ChanKingTOng),国籍:中国,港岛居留证编号:HKR-1896-178。

  注:上述两人共同持有该地段产权,各占五成权益,享有同等使用、处分权。

  这张地契是张明山和陈敬堂的?可他根本不认识这两个人啊!

  继续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“产权人权利与义务”:

  权利:……该地段因公共建设被征用的,产权人有权获得港岛政府按当时市价计算之补偿。

  义务:产权人需按港岛《差饷条例》,每年向政府缴纳差饷(税率按该地段年度估值的3%计算)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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